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有很多法律将会影响我们的生活,因为民法中有众多的法律被增加和修改了,其中对民法典185条的增加,很多人都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和观点,这些观点参差不齐,也很难经得起推敲。下面是律图小编收集的一些相关的资料和观点。
一、民法典第185条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解读
在《民法通则》制定的时候,关于死者的人格利益的保护并没有在考虑之中,这表现在《民法通则》没有一个条文对这个问题进行规定,甚至也没有办法引申出对死者人格利益进行民法保护的意思。这不是在指责《民法通则》立法者缺乏远见,而是在那个时候根本就没有在社会实践中出现这样的问题。
有的代表提出,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利用歪曲事实,诽谤抹黑等方式恶意诋毁侮辱英烈的名誉、荣誉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影响很恶劣,应对此予以规范。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英雄和烈士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引领社会风尚的标杆,加强对英烈姓名、名誉、荣誉等的法律保护,对于促进社会尊崇英烈,扬善抑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义重大。据此,建议增加本条。
(三)对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护并不否定对其他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对英雄烈士的死者人格利益做出这样一个特殊保护的规定,并不是说对其他自然人的死者人格利益就不予以保护。相反,按照《民法典》第4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即使在自然人死亡以后,他们所享有的部分民事权利能力也是完全一律平等的,不能因为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就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而一般的自然人死亡以后,其人格利益就不能得到保护或者不能得到平等的保护。
其中有消极的也有积极的,这些都是个人对于该条法律的理解,其实民法典第185条的推出,将会很好地维护了英雄烈士等人的英勇形象,这对于我们的后代而言是有利的,将会很好地指导他们如何去尊重这些乐于奉献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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