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许多不同类型的法律规范。由于各法律规范涉及到人们的各项切身权益,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时,必须参照各民法法源,而我国民法法源是由民法典10条规定的,具体该如何理解此项民事法律规范呢?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民法的法源由哪些?
(一)我国民法渊源
(1)宪法中的民法规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民事法律的立法依据。宪法中的作为民事法律所依据的原则和规定,如关于所有权的规定、关于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既是民事法律的立法依据,也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2)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民事法律规范,也是民法的重要渊源,但其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国务院制定的民事法规有两类:一类是根据政府行政职能,为立法部门制定的法律配套的,如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还有一类是含有民事法律规范的单行行政法,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3)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有些属于民事规范。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机关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能在制定者管辖的行政区域内有效。
(4)规章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规章有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章中有些是民事规范,规章也是民法的主要渊源。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事法律的系统性解释文件和对法律适用的说明,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故也有法律规范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系统性民事法律解释文件很多,如《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6)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我国政府签署并经人大批准的国际公约或双边协定,具有与国内法等同的法律效力,也是法律重要的渊源之一,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
(二)习惯法
习惯 所谓习惯,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交易中形成的经常性做法。习惯根据其适用,可以分为区域性习惯和行业性习惯、生活习惯和交易习惯等。我国民法没有对习惯的效力做一般性规定;但有些单行法肯定习惯效力。
(三)判例
我国是否应当实行判例例法制度,学术界认识不同。民法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应当实行判例例法制度,主要原因:成文法不可能概括民法调整的全部社会关系,判例法制度具有提高审判效率,灵活的适应新情况。主流观点认为我国不应实行判例法制度,主要理由是判例例法制度不适合中国现行政治制度;中国没有判例法历史传统;判例法制度对法官的培训要求很高;判例例法制度不民主;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的民事判决实际上对各级人民法院裁判民事案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四)法理
法理是指法的原理。作为民法渊源的法理,是由立法精神演绎而形成的处理民事关系的原理,作为民法渊源的法理的作用在于弥补民法法律规定之不足。《瑞士民法典》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如本法无相应规定时,法官应该依据惯例;如无惯例时,法官应依据实践确定的学理和惯例。我国民国时期的民法典第一条规定,民法,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我国民法没有规定法理是民法的渊源,但是法理对解释民法和裁决民事案件实际上起的重要作用。
我们可以看出,民法典的制定是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的,并且是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制定的,故而是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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