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基本的法律,涉及到大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和每个人都是有关系的,大家多了解民法总则对自己说十分有好处的,但大家对于其中具体的条款的内容了解的可能不是很多,例如对于民法总则39条的内容,可能了解的就更加少了,或许根本不知道涉及到的是什么内容,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说说具体的内容。
一、民法总则39条的内容是什么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二、第39条内容解读
解读:
与第36条规定不同,这里的终止原因主要是因为监护制度的目的已经确定不能实现(监护人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或者没有实现必要(如被监护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监护人死亡)。而第36条规定的监护人资格撤销,虽然监护人客观上还具备监护的能力,但没有贯彻落实监护制度的目的,所以撤销原监护人,更换新监护人。
三、民法典是法律文化高度发达的体现
“《民法总则》的颁行,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服务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周 友军说,我国的市场经济具有特殊性,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社会主义框架下发展的市场经济。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在公有制基础上,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这 是前人从来没有过的创造,也是中国模式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国”是人类的共同理想。法治的要义就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我国《民法总 则》明确了私权神圣的原则(草案三审稿第8条)、就民事权利作了较为完整的宣示性规定(草案三审稿第五章),还对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草案三审稿第185 条、第186条)作出了规定,这对于提升民众的权利意识、保障民众的私有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周友军认为,这部法律也间接地“规范”了公权力的行 使,从而贡献于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
“在成文法的法律传统之下,民法典是法律文化高度发达的体现,也是民族国家软实力的核心。”周友军表示, 因为民法典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制度文明的高度、价值观念的层次和学术研究的水平,从某种意义上说,民法典关涉中华民族的国际形象,是我国的国家名片。 所以,从国际的视角来看,如果我国《民法总则》顺利颁布,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我国的软实力。
四、民法典要反映社会需求
自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定以来,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正按部就班地推进。
法律是时代的一面镜子。在周友军看来,民法典首先要回应的是现代社会的问题。“我国的民法典理应反映信息时代、网络时代、高科技时代、共享经济时代的社会 需求。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回应时代提出的新课题,例如,人格尊严的维护、个人信息的保护、隐私的保护、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保护的强化等。只有妥善 解决了这些问题,民法典才能真正成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才能有助于推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周友军介绍到,私法的精神内涵丰富,主要包括: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私权神圣原则等。“虽然我国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重要成就,但私法启蒙的任务远远没 有完成。反观现实,暴力拆迁、重庆打黑、富豪移民等社会现象,都反映了我们整个社会尊重私权的观念、私法的意识还是很不够的,需要民法典来弘扬私法的精 神,实现私法的启蒙,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
“民法强调的是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的行为,更强调对于民事主体本身的权利、人格、意志和行为能力,发挥作为独立主体的人的意义和价值。”李晓兵强调,民法 的终极目标是体现对人的尊重和关怀。“当整个国家的社会秩序越来越走上轨道,我们的国力、社会发展水平达到一定高度,让我们可以从容地面对世界和社会生活 的时候,最后要回到每个人对自身权利的主张、保护和保障上来。而国家应当提供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为个人的权益实现、价值实现提供法律上的支持。由此观之,民 法典的出台正当其时。”
大家应该都有了一定了解,民法总则第39条的内容涉及到的是监护人的内容,孩子的监护人是孩子成长和生活中的十分重要的一类人群,为了保障孩子切身利益,法律也做明确规定,明确监护人的范围,明确监护人的职业都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让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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