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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18岁以上享有哪些权利?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按照普通人的理解,人到了18岁,就属于成年人了。那么,《民法典》规定18岁以上享有哪些权利?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18岁以上享有哪些权利?

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也就是说正常情形下,年满十八周岁才属于成年人,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也视同为成年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年龄是多大?

以年龄来划界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调为8周岁。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标准由十周岁下调到八周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现在儿童的心智水平和发育状况远远高于以前同龄阶段儿童的水平。此阶段的未成年人已经可以独立实施某些民事行为,并且能对自己的一些行为作出独立判断。年龄下限的下调,有利于尊重这一阶段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民法典是如何强调胎儿利益的?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时间起点为出生时,终止时间为死亡时。由于胎儿尚未出生而成为独立的个体,因此,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将成年人的年龄规定在18岁,18岁以上的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对行为负责。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18岁以上的成年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法典》中,还特别强调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这是我国法律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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