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的出台伴随着很多亮点,其中亮点之一就是虚拟财产的相关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财产形式应运而生,对法律提出来不小的挑战。对虚拟财产进行了规定,在世界法律范围内都是首次提出。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网络虚拟财产并不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网络虚拟财产究竟包含哪些内容,业界、学术界对其范畴的理解存在争议,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各方也争论不一,认为其属于物权、债权、特殊物权等各种各样的观点都有,很难去界定,因而也就导致立法过程中的反复讨论与修改,最后形成的条文就如第一百二十七条。该条立法的意义在于,明确了其属于财产范畴,可以解决的问题:
其一,之前发生的大量游戏账号、装备被盗的案件,法院大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量刑,有隔靴搔痒之嫌,以后就有可能借助于盗窃罪作出认定;
其二,民法典中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虽然无法直接解决虚拟财产所产生的法律争议,但可以为后续制定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提供依据。
1、若虚拟财产的价值小,娱乐性强,则可认定为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在离婚时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价值大,娱乐性强,虽然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但是离婚分割时应当对另一方进行对价补偿;
2、若虚拟财产娱乐性小,甚至属于获取日常生活的营生工具,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因此虚拟财产只要是公民的合法财产都可视为遗产。如果虚拟财产能与现实社会的货币或者其他财产产生交易关联,此虚拟财产就存在法律上的财产性质,其本身就属于可支配的财产。
2、如在该虚拟财产或账号中保存有涉及死者及其亲人隐私的信息,应当允许死者的亲属对该账号进行利用以对所涉及的隐私信息进行处理。
3、财产所有人可以通过遗嘱对虚拟财产的继承进行明确,能定纷止争。
虚拟财产的规定确实是我国法律发展的一大进步,传统观念里的游戏装备,Q币岁都是用人民币充值购得,但都不能与人民币同一而论,有些虚拟财产价值不菲,自然就会产生纠纷。民法典对虚拟财产的规定,扩大了我国法律对财产的保护范围,有利于解决新产生的纠纷和更好的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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