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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无效的行为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无效的行为是什么

(一)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因没有意思能力,不发生法律行为之效果意思的效力。法人实施行为能力范围以外的行为,特别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也不生效力。如:

1、17岁的少年设立的遗嘱无效。

2、精神病人设立的遗嘱无效。

3、15岁少年放弃接受遗赠的行为无效。

4、精神病人抛弃所有权的行为无效。

5、“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应当认定无效。”

6、“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

7、其他行为

(二)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

意思的形成自由和意思表示自由是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若在意思形成和表示过程中欠缺自由甚至完全不自由,按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则应属无效,不能依照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效力。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行为,是行为人双方共同合谋进行的,以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为目的的民事行为。比如采取恶意串通的方式(投标人与招标人恶意串通或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中标,中标为无效。它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须表示与内心不一致。即外部表示与内心意思不一致,所表示的并不是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行为人内心中存在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的意思,但是却故意制造某种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的虚假现象。例如为逃避强制执行而假装把财产赠与相对人,事实上当事人并没有出赠和受赠的意思。

2、须有恶意通谋。即表意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不但表意人单方面了解自己的表示是虚伪的,而且相对人也了解这一情况。串通指他们之间有勾结,有意思联络。而恶意则指对于该串通是完全了解的,表意人自己了解其表示与意思的不一致,不一致是恶意造成的,而不是出于认识上的错误。

3、须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目的。串通人之所以恶意串通,必然有其损人利己的非法目的。

(四)伪装行为

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是指以虚假的合法行为作表面行为,掩盖非法的隐蔽行为行为。伪装行为,它由表面行为与掩藏行为互为表里构成。其表面行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 而无效,而隐藏行为则因为内容违法而无效。比如,签订虚假的租赁合同,将租金摊入成本以逃避税收。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属性之一在于意思表示内容的合法性。因此,意思表示如果违法,当然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所谓违法行为,不仅指违反民法规范,也包括违反其他部门法的规范,同时包括违反国家政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违反法律。

(1)概说。违反法律,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又称为强行性规范,是任意性规范的对称。对强行性规范,当事人必须遵守,如果违反则导致行为无效;对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合意排除适用。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中的强制性规范、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范,是确认合同效力的依据,不能以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作为否定合同效力的依据。

(2)对三种具体情况的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人身安全权是不可转让、不可放弃的权利,也是法律重点保护的权利。因此不能允许当事人以免责条款的方式事先约定免除这种责任(这种责任通常表现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对于财产权,不允许当事人预先约定免除一方因故意或因重大过失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否则会给一方当事人提供滥用权利的机会。

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为追求自己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其履行或履行结果危害国家利益的,或者为了损害国家利益而订立的合同都是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比如,实施结果污染环境的合同、从事犯罪或者帮助犯罪的合同等等。损害社会利益的合同,当事人主观上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对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做出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⑴、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⑵、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⑴、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⑵、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即没有把主体资格不合格,以及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国家以外人的利益等合同置于无效,而是规定在可撤销行为中。

以上就是对《民法典》无效的行为是什么问题的解答,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包括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对上述行为,不同的法律界定的范围不同。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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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什么权利?

民法总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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