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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禁止权利滥用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我们在法律书籍上经常可以看见禁止权利滥用的字眼,其实不管是民法也好还是其他法律也好又或者是其他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时候也好,权利滥用都一直是我们国家所禁止的,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民法典》禁止权利滥用的规定有哪些。

一、《民法典》禁止权利滥用的规定有哪些?

权利滥用是指权利人行使权力超过了一定的界限,损害了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是对他人权利行使的限制。

1、《民法典》第132条新增关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规定,《民法典》对禁止权利滥用的规定,弥补了民事立法的不足。禁止权利滥用属于诚实信用原则的下文原则,考虑到此项原则是对权利行使的限制,因此规定在民事权利的一章。

2、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权利之行使,不得超过其正当界限,行使权力超过其正当界限,则构成权利滥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或其他法律后果。

二、权利滥用与侵权行为的区别

1、构成权力滥用,必须有正当权利的存在,且属于权力行使或与权力行使有关的行为;而侵权行为事先并无正当权利的存在,不属于权力行使或与权利形式无关。

2、禁止权力滥用的目的在于对民事权利的行使予以一定限制,通过对权利滥用的禁止或制裁来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而侵权行为制度并没有限制民事权利的目的。

3、权利滥用以当事人故意有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想法为要件,在行使权利时仅仅因为过失造成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 不构成权利滥用;而侵权行为不仅以故意为要件,仅因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可以构成侵权行为。

三、《民法典》对禁止权力滥用的规定

1、第八十三条规定:出资人权利不得滥用及法人人格否认。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单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第一百三十二条:禁止权力滥用。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民法典》禁止权利滥用的规定,为什么要对权利进行限制呢,因为在我们小学的时候就知道的一个道理,权利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权力不进行限制的话,会造成无法预料到的后果,如果大家还有什么地方不明白的话,可以直接在线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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