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新问题层出不穷。虽然宪法已经是一部非常完备的法典,但是随着社会进步,宪法也需要做出相应修改,与时俱进,确保其持久的活力。那么修改宪法的权利主体是谁呢?宪法制定权的概念是什么呢?
从制定宪法的过程来看,宪法制定者应当是属于一个国家统治阶级的人民,宪法制定权也只能属于人民,任何国家机关或者个人都无权制定宪法。人民制定宪法的方式通常表现为一部新的宪法的制定必须由一个国家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参与议论、提出立宪的建议,然后通过特殊的程序予以通过。根据宪法授权行使修改宪法或者解释宪法权力的国家机关或者特定的主体,必须依照宪法所规定的严格的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的程序,才能对现行宪法作出修正或者解释。
宪法制定权不是一种国家权力,其归属只能属于人民。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享有宪法制定权,无权制定宪法。宪法制定权与宪法制定活动密切相关。它不仅关系到宪法制定的正当性而且也关系到宪法功能的合理性。学术界对此虽有研究,但很不深入;实践中绝大多数人对此缺乏应有的认识,其巨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被忽视。
宪法制定权应该是以限制政府权力、维护公民权利为目的的制定一系列将有可能被赋予最高法律效力的条文规则的权力。当制定出的条文规则被公众认可即被赋予了最高法律效力,则成为宪法规范。反之,若未被公众认可,那些制定出的条文规则就不能被称为宪法规范,此时的制宪权行使就没有产生宪法。故宪法制定权只能是制定那些有可能成为宪法规范的条文规则的权力。对于要更好的理解制宪权的概念来说,明确制宪权、立法权与修宪权的关系也是非常必要的。
二、按照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
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我国宪法也规定了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修改程序。
1、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不同。宪法规定,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而一般法律提出法律议案的主体则要宽泛的多。
2、通过的人数不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己任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而法律和其他冤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或者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组织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3、公布的机关不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谁公布。实践中,四部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都是由全国人大公布的。而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
国家法律规定宪法制定权归属于人民。我国宪法修订需要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提议,同时代表人民的利益进行宪法的修改和制定。宪法修改草案由通过人数是否达到标准而确定其是否生效。
延伸阅读:
国外修改宪法对世界可能有哪些影响?
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宪法修改的部分内容的建议有哪些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