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的最高法律是宪法,对于我们国家的所有的法律来说都是由宪法来延伸出来的。所以说宪法是非常的重要的。对于宪法方面的问题是有很多的,其中就有宪法关系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想必大家都非常的关心,那什么是宪法关系?主体是什么?
宪法关系,也称为宪法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上,尤其是宪法上的表现。简言之,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叫做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主体是依据宪法规范直接参与宪政活动的政治实践主体,是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的直接承担者和直接行使者。纵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范,权利义务承担者的范围十分广泛,公民、外国人、法人、国家、民族、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都在某个或某几个领域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但宪法关系的基本主体则是公民与国家。
三、自然人
在立宪国家以前的各种政治社会形态中,占社会大多数的人始终没有成为政治关系的完整主体。只有在政治关系发生历史性变革之后,以平等、自由公民身份出现的人才真正成为政治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并以公民的名义参与到政治关系之中。人在身份上的变革使公民成为宪法关系中最为活跃的主体因素。但是现代国家宪法之中均普遍承认人权原则,我国也在现行宪法第33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人权概念明确确定了作为自然人面对国家权力时所享有的权利,作为自然人,无论是否具有本国公民身份,其最为基本的权利如生命权、财产权、宗教信仰自由等也不能被剥夺。因此,在宪法关系中自然人可以成为宪法关系的主体,并不局限于公民。
四、国家
国家是一切政治关系的主体,但并非一切国家都是宪法关系的主体。作为宪法关系主体的国家是近现代以来其内部结构和外部形式发生了重大变革的民主国家。作为宪法关系主体的国家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法定性。国家在宪法关系中的地位由宪法和法律确定,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国家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国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权力行为的严格程序;二是宪法赋予国家对社会及其成员以政治强制力;三是由于国家机关既是国家的代表,又是国家权力的载体和体现,因此国家机关是国家在宪法关系中的主要存在形式。
五、其他主体
由于宪法规范所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因而通过宪法规范承担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的主体众多。在宪法关系中,公民一国家关系也派生出其他各种宪法关系和其他各种宪法关系主体。这些派生出的主体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民族、政党和利益集团等。
什么是宪法关系的问题我们国家的规定就是宪法关系就是宪法对我们现在的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我们现在的社会和宪法之间的关系这就叫做宪法关系。说白了,也就是宪法影响社会的关系就可以称之为宪法关系。对于宪法关系的主体方面其实也是非常的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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