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自己是一个权利的主体,即使没有什么法律知识的,都知道自己最少是拥有姓名权,有肖像权的,知道自己的隐私权是不可以被侵犯的,侵犯的人也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那么关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呢?
一、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
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选举与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
的代表或者某些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它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3)公民对被选举的代表享有监督和罢免的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所有的年满18周
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民族、种
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
居住期限的限制。
(二)言论自由
1.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
、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自由权利。
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狭义的言论自由是公民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或者讨论问题的权利
;
2)广义的言论自由则既包括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和讨论问题的权利
2、言论自由作为近现代宪法上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是资产阶级干革
命的产物。1776年美国弗吉尼亚州宪法最早规定了保障人民的言
论自由,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宣布“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
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
中。
3、言论自由人作为公民的法律权利,其核心是指国家的任何立法与
的,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护个人不受诽谤或者对权利的其他分割;
2)维护社会道德水准的需要;
3)当国内发生暴力或者骚乱行为时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
4)当外敌入侵时为捍卫国家安全的需要;
※我国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权利和
1)不得用言论进行反革命宣传、反革命煽动;
2)不得用言论进行诬告、陷害其他公民的活动;
3)不得用言论侮辱、诽谤、诋毁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
4、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范围、限制方式,许多国家都制定有专门的
法律加以调整,如新闻法、出版法、诽谤法、广播法等。宪法学
将各国不同的法律限制方式分为预防制和追惩制两种:
1)预防制是事前限制,即所有的演说、出版等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
行为在表达以前要受一定的国家机关的干预和审查,前者只有通
过后者的审查才能实现其表达言论的意愿。
2)追惩制是事后限制,即所有的言论与出版不受事前的审查,都事
先被假定为可以行使,只有在表达言论后构成违法的才依法定程
序予以制裁的制度。英国、美国等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
种制度。
(三)出版自由
1、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展,是广义的言论自由。它指的是公民
有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出版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
思想的权利。
2.在英美等国家,出版自由的观念根深蒂固。英国在1695年的时候
就取消了出版领取许可执照的制度;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
:“国会不得制定法律来剥夺出版自由。”我国的历部宪法都专
3、但是,出版自由并非毫无限制,对于出版自由的限制方式主要有
追惩制、登记制和审批制。英美等国实行追惩制,我国则实行登
记制和审批制:
1)前者不受任何的事先审查,只在出版后构成违法才予以追究法律
责任;
2)后者在出版前要接受新闻审查,经批准并登记后才能出版的制度
。
3)从禁止出版的范围看,有伤风化的出版物为各国所普遍禁止。
(四)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1、集会、游行、示威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各国宪法大多赋予公民以
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
会、文化权利公约》规定:“和平集会的权利应被承认。对此项
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按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
护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者道德或
者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以限制。”
1989年10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我
1)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2)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
活动;
3)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
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思的活动。
※ 集会、游行、示威具有如下特点:
1)它是由公民自发举行的,而非由国家机关组织进行;
2)它是在露天公共场所公开举行的,而非在室内秘密进行;
3)它的目的是表达某种意愿,而非为了娱乐。
3、由于集会、游行、示威是一种较为激烈地表达意志的方式,在客
观上往往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因而,世界各国法律对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利的行使都给予一定的限制,其方式有
三种:
1)申报制,即仅须在集会、游行、示威前向有关机关报告,无须经
过相关机关批准的制度;
2)批准制,即集会、游行、示威须取得有关机关许可方能举行的制
度;
3)追惩制,即在集会、游行、示威前不受任何机关的干涉,也无须
向任何机关报告,只有在集会、游行、示威中有违法行为时才依
法予以惩罚的制度。
※上述各种限制方式中,批准制限制最为严格;追惩制限制最为宽松
;申报制处于两者之间--它既不会不当限制公民集会、游行、示
威权利的行使,同时又使相应的维护公共秩序的国家机关可以有所
防范,能平衡秩序和自由的矛盾,所以是一种较合理的限制方式。
4、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公民在行
使这些自由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1)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
利;
3)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等都要按事先批准的内容
进行。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采取的限制方式是批准制。
(五)结社自由
1、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规定的手续组织某
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2、结社可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不以
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又可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以营利
为目的的结社如组建公司,政治性结社如组织政党,非政治性结
社如组建慈善机构。
3、在国外,结社自由包括组建政党自由,在我国一般不包括此项内
容,因为我国由共产党一党领导,其他八个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
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故不允许组建其他政党。
4、1989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社
会团体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
法干涉。对社团的成立登记、监督管理等基本问题做出了具体规
宗教信仰自由
(一)宗教信仰自由是欧洲在反对宗教压迫的斗争中确立的,是言
论自由的先驱。
(二)我国仍要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因
1、宗教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现象,有它产生、发展和消
亡的过程,宗教存在的认识根源还远未消除,宗教的存在有其客观
基础;
2、宗教具有民族性、群众性,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有助于民族团结;
3、宗教信仰属于思想领域问题,无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
4、宗教具有国际性,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可以促进国际交往;
5、在现阶段,信教与不信教的公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是一致
的,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有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应当:
1、公开的、有组织的;
2、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
序;
3、与行政、司法和教育相分离;
4、非封建迷信活动;
5、坚持独立自主办教,不受外国宗教势力的干涉和控制。
※ 但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不得信教。
公民的人身权利
(一)人身权利的范围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
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
搜查公民的身体。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
严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
害。
1)人格是指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必须具备的法律上的资格;
2)公民人格权的范围:
①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荣誉权;
②人身自由权和健康权;
③个人隐私权与个人意见权。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1)通信自由是指公民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
不得非法拆封、毁弃、偷阅他人的信件。
2)扣押和拆封信件要依法进行:
①决定权--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②法定原因--国家安全需要或者刑事侦查需要;
③法定程序--出示搜查证件或者情况紧急的也要制作搜查笔录。
(二)对公民的人身权利进行限制必须具备的条件
1、合法的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及行使
公安机关权力的机关。
2、有法定的原因--包括现行犯罪、搜集犯罪证据、国家安全需要和
刑事侦查需要。
3、合法的程序--包括着装、出示证件、人数和笔录等。
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
(一)批评建议权
1、批评权是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态度与
作风有权提出要求克服改正的意见。
2、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有提出改进的主张和方案的权
利。
(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
1、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可向有关国家机关
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它有诉讼上的申诉和非诉讼的申
诉之分。
(1)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或者其他公民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裁判不服,认为确有错误,依
法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处理的行
为。它一般在申诉主体、申诉对象、申诉期限、申诉理由和申
诉效力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
(2)非诉讼的申诉是指公民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向其上级
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处理的行为。它在申诉主体、申诉对
象、申诉期限、申诉理由和申诉效力等方面一般没有特别的限
制。
2、控告权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
有提出指控与请求有关机关对违法失职者予以制裁的权利。
3、检举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机关进
行揭发和举报的权利。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机关应当查清事实并处理,任
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同时,行使该权利的公民亦不得捏造或
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三)取得赔偿权
1、取得赔偿权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
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1995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详细规定了公民
取得赔偿的范围、程序、方式和计算标准等内容,从种类上看,国
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
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一)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
利。
2、公民有平等的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国家要努力增 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劳动。
3、国家提倡劳动竞赛,提倡义务劳动,奖励劳动模范。
(二)休息权
1、休息权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规定劳
动者享受的休假或者休养的权利。
2、国家规定了休假制度,如八小时工作制、双休日制度、节假日制
度和探亲假制度等;同时,国家发展各种休息场所与设施。
(三)财产所有权
1、范围--公民可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包括合法的收入、储蓄、房
屋和其他财产。
2、护途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
偿等三种。
(四)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1、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条件的
有权退休安度晚年。
2、上述人员退休后享有一定的工资待遇和其他生活待遇。
(五)物质帮助权
1、前提条件:
① 老;
② 疾病;
③ 丧失劳动能力。
2、具体措施:
①国家兴建和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②国家实行退休保障制度;
③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军属,优待军人家属;
④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
活和教育。
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
(一)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接受文化、科学、品德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利
。
2、受教育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义务,主要包括九年制义务、岗前培
训义务。
1、科学研究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方式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工作
见,对各种科学问题和各种学派持有自己的见解。
2、文化艺术活动自由是指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兴趣从事各项
文艺活动,有权按照自己的特点发展自己的文化艺术风格。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非常的多,宪法赋予了我们公民非常多的权利,比如我们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对于一些观点,我们可以支持也可以反对,这是我们的权利,我们拥有肖像权,任何人不可以不经过自己的同意就随意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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