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权利 ,宪法权利通常称为公民基本权利,公民享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享有参加国家领导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受言论集会自由,享有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监督,检举和获得赔偿的权利,享有劳动权利,休息权利,社会生活保障权利,享有教育权利。
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或宪法性法律所确定的权利。这些权利—般都是最重要的权利,所以通常称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各国宪法一般都规定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
1、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2、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3、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4、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5、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6、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综上所述,宪法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没有经过监察机关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没有权利执行逮捕,公民有权享受通信秘密,任何人不能侵犯公民通信秘密,除非国家公安机关侦查需要,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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