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关系内容有哪几个?
宪法关系包括:
1、宪法权力关系,主要是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
2、宪法权利关系,主要是公民之间应享有的权利关系;
3、宪法权力和权利关系,讨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本和源关系。
在宪法关系中,作为主体的公民与国家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与权力,而宪法赋予的权利与权力要得以现实化,还必须借助于宪法关系中客体的作用。宪法关系的客体是指宪法关系各主体的宪法权利和宪法权力所指向的对象,是宪法权利和宪法权力得以实现的媒介。
从宪法关系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形式出发,结合其他部门法律关系客体的有关理论,可以发现,宪法关系的客体是宪法行为,即公民和国家等主体依法行使宪法规范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的行为,包括公民的宪法权利行为和国家的宪法权力行为两种基本类型。
中国宪法是中法系的母法,中国法系的纲领。中国形成了以宪法为轴心,部门法、专门法为支干,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或称国家政要纲领),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所以”认为宪法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因此宪法是闲法违法宪法“观点,是法律体系的构成原则缺乏基本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地位)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3.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4.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
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和其他法有什么区别?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的内容在于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总章程。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它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法律基础。宪法在内容上的特点,是就多数国家的情况而言的,反映着宪法的一般规律。宪法的根本法特征,就是宪法不能像普通法律那样具体。这是由于宪法并不是法律汇编,它不排斥立法机关的日常立法工作,而且要求有这种工作。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是立法机关进行日常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因此,在宪法中通常都对国家的立法原则作出规定,使立法机关在进行日常立法活动时有所依据,并通过自己的立法行为使宪法具体化。因而宪法又称为"母法”、“最高法”,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
法律效力即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国家赋予法律以约束力和强制力是法律具有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法律得以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违反宪法的行为,同样必须依法予以制裁。同时,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因此,宪法不仅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谓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含义包括: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
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为了体现宪法的权威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定的严格的程序。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是一种最高的国家权力,体现着国家的主权。而普通法律的修改没有宪法那么严格,因此,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