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这次宪法修正案对第79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是健全国家领导体制的重要举措,这种修改有利于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完善国家的领导体制,也有利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完成了宪法修改的重大历史任务,实现了我国宪法的又一次与时俱进。修改后的宪法,更好地体现了全党和全体人民的意志,更好地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地适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宪法修正案共21条,包括12个方面:
1、确立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2、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
3、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
4、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
5、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
6、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
7、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
8、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9、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
10、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11、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12、修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宪法修订案是两会上通过的,其修订了很多条款,增加国家监察机构、丰富党的指导思想、对主席任期做出调整,规定每届任期和人大会相同,取消两届限制的规定。我国有权修订宪法的机构是人大及常委会,草案提出后,会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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