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总则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是限制民事主体吗?
民法总则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一般情况下,成年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其近亲属向法院提出认定申请,其他与该公民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时除了应当提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即需要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双方关系的资料外,还需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如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或因处于植物人状态无意识等。
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根据公民的意识能力或者智力状况确定的,一种从年龄上推断公民的心智尚未发育成熟。近期的人大代表会议中提出了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降为8岁。2017年3月15日审议通过的最新《民法通则》中已经明确规定,将我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调整为八周岁,因此规定8~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种是因为患有精神病而导致的意思能力受限制。
身体有缺陷的残疾人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因为即使其身体有缺陷,并不影响其正常的思维意识,除非其年龄在8~18周岁或者患有间歇性精神病
第十三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1、八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主要是指间歇性精神病人。其中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未发病、其精神状况正常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根据公民的意识能力或者智力状况确定的,一种从年龄上推断公民的心智尚未发育成熟,因此规定8~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种是因为患有精神病而导致的意思能力受限制。
身体有缺陷的残疾人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因为即使其身体有缺陷,并不影响其正常的思维意识,除非其年龄在8~18周岁或者患有间歇性精神病。
对于任何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主体,或者是不能完全的辨认自己行为的,此时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审核之后,可能会认定该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精神病人,此后其若是实施了犯罪行为,会受到的刑事处罚也是会比较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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