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我国最高的法律,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虽然在大多数人严重就是陌生的存在而不可能被平日中所谈及甚至是运用到,但是其实所有法律的运行基础说到底还是宪法作为最基本的根据,尤其是在国家层面如果想要在各方面得到发展肯定是需要有宪法制度的规定。那么,我国宪法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我国的国家制度主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实践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工作,有利于保证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
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行单一制,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既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民族状况的必然要求,符合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列,纳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范畴。
我国《宪法》以及《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
(6)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综上所述,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对于宪法中所出现的各种国家制度虽然非常抽象却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每一方面都有大大小小的关系,尤其是在宪法基本制度框架的规制下社会才能够像今天这样有序进行和发展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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