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社会,在社会主义政治生活中享有监督权,表决权,提案权等权利。宪法对我们可以行使的权利进行了规定,那么,在法律上什么是宪法监督权?宪法监督权有两方面的理解,监督权也是我国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我们接下来对这个问题进行进一步的了解。
一、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了监控、督促宪法实施而建立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和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舆论、公民等的监督;
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
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审理违宪事件的制度。
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及其授权机构和组织。同时根据宪法第99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负有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也是重要的宪法监督机关。
二、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另外,公民的许多权利具有监督国家权力的性质。这里,作为参政权的一项内容的监督权,是一种直接的政治监督权。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公民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权利的使用。认真了解什么是宪法监督权,拓展这方面的知识。在社会的不断发展当中,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做一个新时期的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民族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