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居民民事活动范围越来广,人们在从事民事活动的时候要遵循一定原则。在我国最新公布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重新确立了调整民事关系的原则,除了基本的原则外,比民法通则有加了一些新内容。那么《民法典》六大原则是什么?我们根据这篇文章学习下相关知识。
一、《民法典》六大原则是什么?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意思自治是现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
3、公平原则
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通过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公平正义是对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4、诚信原则
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全部民事主体诚实不欺,讲究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
5、绿色原则
这是《民法典》新确定的一项法律原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的矛盾。
6、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慨念构成的,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这项原则还有一种含义,凡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二、如何更好地发挥这些基本原则的统领作用?
民法基本原则的规定,不仅是为了规范当事人自身行为,更是为了规范民事活动的立法、行政执法、法院及其他机构的司法行为。在立法层面,《民法典》中规定的这些基本原则不仅对总则中的全部法律制度发挥统领作用,而且对整个民法典中的法律制度发挥统领作用,甚至还要对包括商事法、知识产权法、社会性立法和很多涉及民事权利的法律发挥统领作用。
这些基本原则对于各种下位法的制定应当发挥指导甚至是制约的作用。例如,在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立法机构制定的地方法规涉及民事活动规范的时候,都应注意遵守这些原则。可以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为规范民事活动制定的其他法律,其效力次于像民法典这样的法律的时候,同样也要遵守这些基本原则,使得下位法符合上位法的要求。
综上所述,《民法典》六大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等。其中新加了一项绿色原则,规定居民在从事民事活动的时候,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这项原则的确定体现了科学发展观,有利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生态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