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在今年两会当中作出的修改宪法的这一表决,这一消息肯定很快就传遍了全国各地,大家在平时工作不管是有多么的忙,肯定通过手机或者是其他的新闻版面都再一次审视了我国的宪法,宪法今年的修改之所以能够引来这么多人的关注,这是由于宪法在我国的一些主要特征,那么,我国的宪法具有哪些主要特征?
一、我国的宪法具有哪些主要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
(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具有三层含义:
二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或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
三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2、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通常采取两种方式:
一种是例举式。
另一种是限制式。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所谓政治力量的对比,首先是阶级力量对比。具体表现两个方面:
一是阶级力量强弱的对比关系。
二是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
二、我国修改宪法原则是什么?
1、慎重原则
所谓慎重原则,指的是修宪机关在决定是否修改宪法和如何修改宪法时应进行全局性的综合考虑,只有在条件成熟时才可以修改宪法。慎重修宪的原因包括:
其一,宪法位于一国金字塔法律体系的顶端,是其他一切法律制定和实施的根据。宪法修改后,其他法律为了与宪法保持一致以获取因具有合宪性而享有的各项保护措施,必然会做出相应的变更或废止。这样,整个社会的立法成本会骤然增加,立法成本的最终承担者--纳税人的负担也会随之加重。并且,更令纳税人难以忍受的是,在其他法律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期间,国家权利与公民权利的运作区间呈不定状态,公民没有充分的依据来寻求法律保护。同时,原有行为预期的瓦解也将使社会陷入无序和停滞状态。
其二,如果一个社会已经具备了民主传统,那么对于宪法的任何修订都必须尽量不去触动宪法的结构。宪法结构的稳定使宪法稳定的外在表现。宪法结构不宜触动的原因是:特定时代的制宪者对自己设计的宪法结构总是情有独钟,同时期的普通公众也心存恋旧情结。宪法修改,即使内容更趋正当性,但由于触动了宪法机构,致使部分公民产生宪法被肢解的痛苦感觉,从而可能诱发抵触情绪,使新宪法的实施困难重重。
2、程序正当原则
英国人蒲莱斯根据修宪机关和修宪程序的差异,将宪法分为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前者指宪法的修改由普通立法机关或依普通立法程序进行;后者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修宪权由特殊的制宪团体专有;
二是修宪草案虽由普通立法机关进行,但需经其他团体批准,
三是普通立法机关可为修宪机关,但修宪程序不同于普通立法程序,或要求召开上下两院的联席会议,或要求2/3以上的多数赞同等。目前,各国宪法多规定严格的修宪程序,即以刚性宪法为主。虽然各自的修宪程序存在差异,但在价值取向上,都追求程序的正当性。修宪程序的正当性一方面有利于确保修宪内容的正当性,从而提高其社会的适应能力,延缓下一次宪法修改的到来;另一方面能增强修宪内容的可接受性,为其实施铺平道路。
宪法的特征主要表现在是国家的基本法,公民的一些基本权益,以及我国政治力量的对比等都体现在宪法当中的,在这里的所谓的政治力量,主要是体现在阶级力量强弱的对比。宪法的这些最基本的特征就注定了修改宪法是一件非常谨慎,重大的决定。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