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能够争取到保释的话,这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肯定要比呆在看守所强的多。问题是我国制定的有保释的条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的话,肯定我国公安机关是不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保释的。而且保释现在基本已经成了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所以我国普通公民还是必须要知道保释的条件我国是怎么规定的?
一、保释的条件我国是怎么规定的?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保释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释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保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保释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保释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保释具体有哪些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释,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保释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保释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保释期间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如果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串通,协助被保释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保证人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保释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三、被保释人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保释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保释时,应当告知被保释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保释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区别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孩子,另外就是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或者拘役等附加刑的这种情况。对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实施保释的,是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结合具体的案情而作出决定的。有些案情比较复杂,涉案众多的案件,公安机关也有权力决定不采取保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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