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和《物权法》相应废止。
一、物权法和民法总则谁更优先?
《民法典》施行后,《民法总则》和《物权法》都将废止,相关规定都已经统一编订在《民法典》中,《民法典》不是简单的将民事法律规定揉在一起,而是经过新的修订而成法典,因此基本不会出现法条冲突的情况,在具体适用的时候,所参考的是《民法典》的规定,故也谈不上谁优先。
二、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总则编基本规定
《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物权类型
1、所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用益物权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3、担保物权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物权法和民法总则并不是一个法律体系,没有可比性。按照基本原则,民法总则是普通法,而物权法属于私法,是特别法的一类,因此,当公民处理物权纠纷时,物权法优先适用。从不同角度看,物权有很多种分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权,这是最主要,也是最常见的一种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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