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有新证据的划不适用于书面审理,法院可以书面审理的适用条件是:
1、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卷宗材料齐全,上诉人对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无异议,只是认为原判定性量刑上适用法律不当或诉讼程序不合法而提出上诉的案件。
例如被告人虽然承认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但是被告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行动并未构成犯罪,或虽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或者定性不当,因而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2、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材料齐全,上诉人否认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但上诉人提出否定原判认定事实的某种依据,已经原审人民法院查证并不存在,或者即便存在他提出的某种事实,但不影响定罪量刑。
这两类上诉案件的共同特点是案件的全过程是清楚的,凭原审上报的材料完全可以把案情确定下来,第二审人民法院不需要再进行任何调查工作,主要是从适用法律的角度进行审查。
二、刑事案件二审的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事实上书面审理是非常简单的,一般来说,人民法院认为二审的判决结果几乎跟原判都是一样的,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会书面审理,不过,当事人提供的所谓新的证据,如果经法院的查证并不存在的话,在不影响定罪量刑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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