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实行法治社会,法律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重要手段,而民法总则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部成熟的法典。生活中人民群众之间难免会产生一定的矛盾和纠纷,民法总则可以很好的去解决这些问题,那民法总则过度保护交易的后果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过度保护交易的后果
雨果网从外媒近日的报道中了解到,因网络欺诈频繁,许多电商采用强有力的保障措施防止欺诈交易,但由于过度保护,导致很多正常交易被拒绝,造成的损失在2016年将达86亿美元,甚至比阻止欺诈损失的65亿美元还高,降低了商家预防欺诈的效率。根据BI Intelligence的报告称,美国市场上,网络欺诈造成的损失占了2016年企业营收的1.47%。由于欺诈造成营收减少,商家采用严格的措施限制可疑交易,然而措施导致一些正常的交易也被拒绝。
正常交易被拒绝主要有三种原因,分别是身份识别、技术原因和结构问题,具体表现在配送地址和账单信息不一样、银行卡信息过期、银行卡发行商和企业之间对风险的评定标准不一样。关于身份问题,商家可以要求客户提供更加精确的身份信息,技术原因商家可以使用智能路由、本地域名等。
但是发行商、收单机构、企业之间存在不一样的风险评定标准,使得这个问题难以得到真正解决,因为他们并不能控制其他人的评定标准。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生产生活秩序。《民法总则》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完善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一方面,开宗明义地宣告,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立法目的,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理念,并确认了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基本原则,要求从事民事活动,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有利于强化人们诚实守信、崇法尚德,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权利行使和保护的规则,规定“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禁止滥用权利,为人们的交往活动提供了基本的准则。另一方面,广泛确认了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权益,规定了胎儿利益保护规则、民事行为能力制度、老年监护制度、英烈人格利益保护等,实现对人“从摇篮到坟墓”各个阶段的保护。该法规定了民事责任制度,切实保障了义务的履行,并使民事主体在其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能够得到充分的救济。
《民法总则》贯彻了私法自治理念,保障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并确定了私法自治的边界,保障权利的正当行使。第一次在法律上确认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据法律和章程规定所作出的决议行为及其效力,从而使大量的团体规约、章程等,也可以适用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则,并受民法调整。为强化社会自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民法总则》确定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体制,形成了国家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同时,确定了法人、非法人组织等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并对其名称、住所、章程等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这有利于充分实现社会自治。另外,《民法总则》在法源上保持了开放性,第一次明确规定,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形下可以适用习惯,这就保持了民法对社会生活调整的开放性,同时,使民法可以从符合善良风俗的习惯中汲取营养,完善民法规则,也有助于民众将民法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民法总则保护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是过度的保护,就会造成一系列的问题出现,特别是在经济交易上过度保护会造成商家的巨大亏损。更多法律知识请咨询律图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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