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的区别在于四个方面:内容;效力;稳定性;适用范围。由于宪法惯例作为一种具有历史传统的习惯性做法一直被人们所遵循,所以不将宪法惯例明确地规定在宪法典中或者是宪法性法律中,有时更能体现这些宪法惯在实施宪法过程中的权威性和稳定性。特别是有些宪法惯例的规范性的约束对象非常具体,不将其规定在宪法典或者是宪法性法律中,在实践中可以更好地发挥这些宪法惯例的作用。
宪法判例是指法院在审理违宪审查案件时作为依据而遵循的先前判决。在许多国家中,最高法院可以对法律或者是重要的宪法事项进行违宪审查,这就产生了最高法院对违宪案件所作出的判例对下级法院适用和理解宪法规范的含义起到约束作用的结果。——这些由最高法院所作出的违宪审查判例就可以起到宪法惯例的作用。
二、宪法的修订历史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18年修正版。
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五四宪法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七五宪法
是一部有严重缺点、错误的宪法。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0条,被称为七五宪法。当时仍处于敏感时期,所以带有比较浓重的敏感色彩。
七八宪法
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60条。被称为七八宪法。 [5]八二宪法
我国当前现行宪法。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 并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行了修正、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宪法惯例与宪法判例的区别在于内容、效力、稳定性和适用范围等四个方面,但是他们都是宪法渊源之一。宪法的惯例是大家认知中的惯用条例,而宪法判例与其是相互制约但是又和谐存在的,他们都必须建立在严格遵守宪法的基础上。
延伸阅读:
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国外修改宪法对世界可能有哪些影响?
全国两会宪法修改的内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