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中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这一点是大家都知道的。但是许多人对于宪法的制定以及修改等程序都不是特别的了解。比如说我国的宪法委员会成员的一些组成情况,大家并不是特别地了解,因此大家都想知道。宪法委员会成员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宪法委员会成员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二、修订
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18年修正版。
修改方式
宪法作为中国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制的自身基础和核心,所以修改宪法方式的规定必须考虑宪法的稳定性。
宪法修改机关
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
宪法修改程序
为保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
宪法解释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使解释宪法的职权。
宪法的地位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从上述得知,宪法一开始在建国前全国政协制定,后来随着新中国的不断发展不断进行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唯一一个能修改宪法的国家机关,因为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与权力。
现在这里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宪法委员会成员的一些资格,其次就是宪法的一些解释权的法律规定,还有就是制定和修改的问题。当然还包括宪法在我国的定位,具体的还可以咨询一下当地专业律师。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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