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宪法是作为我国的根本法,其他法律的立法都是以它为基础的,而且宪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为了我国的法律与时俱进,与当代发展相适应,对里面一些内容要进行修改。由于它的至高无上性,中国的宪法是谁制定的修改的呢?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宪法未赋予任何机构和个人制定宪法的权利。我国的宪法,除去1954年宪法外,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都是基于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修改的,只是修改幅度较大,不能叫做某某年修正案。
《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唯一一个能修改宪法的国家机关。
二、宪法的地位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2.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3.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4.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
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三、宪法作用
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从上述得知,宪法一开始在建国前全国政协制定,后来随着新中国的不断发展不断进行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唯一一个能修改宪法的国家机关,因为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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