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在我国,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单位、企业都会设立法人,但除此之外,还可以设立机关法人,即国家各级机关,主要从事国家管理活动。我国就此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民法典》中就对机关法人资格做了详细规定。那么你知道《民法典》机关法人资格有什么规定吗?
(1)机关法人主要从事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行政机关法人的活动方式是利用国家权力对教育、文化、军事及其他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同时,从事司法活动的法院、检察院也属于机关法人的范畴。
(2)机关法人成立的方式为特许设立。由于机关法人的设立取决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因此其设立无须经专门机构核准登记。
(3)机关法人的经费由国家预算拨给。机关法人只进行行政管理,不从事经营活动,因此机关法人无法像企业法人那样通过经营获得盈利,机关法人的活动经费由国家拨给。
(4)机关法人不得从事商业经营,不得乱集资、乱收费,同时不得滥用经费。这是对机关法人的限制性要求。
二、注意事项
(1)机关法人不得经商,但不表示机关法人不能参与民事活动,否则就称不上是法人了。机关法人可以法人资格与其他主体进行经济交往,如购置办公用品等。
1、县级以上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4、县级以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
5、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
6、县级以上各民主党派机关;
7、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1、政府的临时机构和组织,不单独作为法人单位,归入所隶属的部门。
2、改革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但现已改为公司,但仍具有部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如: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核工业集团公司等应为企业法人。
3、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且比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如果领取的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为事业单位法人。如:企业调查队、城市调查队、农村调查队等。
“机关法人’的设立能进一步理顺了各种关系,有利于加强机关工作进行的建设。首先,机关能够以独立的身份参与各项事务,使得本机关与政府其他部门、司法其他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更直接。更便捷,有助于提高办事效率。其次,明确了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减少了工作进行的后顾之忧;能够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同时,也为机关成为“高效廉洁”的队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机关法人的资格包括从事国家管理活动,这一点是法人机关与其他法人最本质的区别,机关法人还可以与其他主体进行经济交往,但是要注意机关法人不具备的资格是经商,也不能参与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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