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因此,宪法不仅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谓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含义包括: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的内容在于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总章程。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它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法律基础。宪法在内容上的特点,是就多数国家的情况而言的,反映着宪法的一般规律。宪法的根本法特征,就是宪法不能像普通法律那样具体。这是由于宪法并不是法律汇编,它不排斥立法机关的日常立法工作,而且要求有这种工作。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是立法机关进行日常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因此,在宪法中通常都对国家的立法原则作出规定,使立法机关在进行日常立法活动时有所依据,并通过自己的立法行为使宪法具体化。因而宪法又称为"母法”、“最高法”。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为了体现宪法的权威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定的严格的程序。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是一种最高的国家权力,体现着国家的主权。而普通法律的修改没有宪法那么严格,因此,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国家的有关法律来源自宪法,所以有关的成文法都会在宪法中找到根源,但是在实际的运用中宪法作为最高法往往不作为实际的使用的法律,有关的国家法才是解决问题的法律依据,所以对于这类问题的清晰辨别,对于自己的权益维护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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