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刚颁发,目前实行不到半年的民法典,是在民法典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后制定的,由于修改幅度较大,故而导致不少人不能理解。与民法典一样,民法典也有关于非法人组织的规定,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法人组织有哪些?
1、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3、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供参考。
(二)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三)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非法人组织的责任是无限连带责任,与法人承担有限责任完全不同。这是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的根本性区别之一。无限责任的特点,就是在非法人组织的债务超过了非法人组织拥有的财产的情况下,出资人或者设立人不仅应接受出资损失的事实,须以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清偿债务,还应当以自己的全部其他财产对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而不是像法人那样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的责任除外)。
(八)承担非法人组织债务的主体,是出资人或者设立人。非法人组织在设立时,都有自己的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对于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所有的出资人或者设立人都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却依旧可以从事商事行为的组织,且依旧需要依法进行登记,若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其资不抵债,那么,其出资人需要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常丹债务,由此可以看出,非法热组织的出资人要求是比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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