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是国家有关部门需要进行城市建设,交通建设或者国防建设而进行征用土地的简称,征地在我国是十分常见的现象。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土地是国家所有,所以征地征用的并不是土地的所有权,而是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的使用权主体,一般是民众,可以从国家有关部门那儿获得一定的补偿款,用来作为征用土地使用权的赔偿,我们以深圳为例子,看看深圳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深圳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试行)》强调“以货币补偿为主,以土地安置和土地置换为辅,以等价值补偿”为基本原则。根据这些原则,规定严格限定了土地安置、土地置换的情形,强化了土地安置、土地置换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成区的建设及城市更新等问题的依法统筹处理。
具体而言,《规定》对货币补偿的适用情形进行了分类处理,即针对土地安置无法落实的情形,规定原则上采取货币的方式进行补偿。按照本试行规定对继受单位进行的征地补偿,所征土地用于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参照继受单位所在区域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50%进行修正。
对于收地补偿问题,《规定》提出,补偿金额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但对于非商品性质的土地,补偿金额应按《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扣减相应的地价。
土地置换方面也有鼓励政策,尽管土地置换应当遵循等价值置换的原则,但置换后的用地功能可以与置换前的用地功能不一致。由于规划原因无法选定价值相当的地块进行置换,必须选择价值较大的地块进行置换的,所选地块的价值不得超出拟置换土地价值的10%。超出等价值部分的土地应当按照市场评估价缴纳地价。
二、征地补偿的延续政策:深圳新规:非商品土地征地补偿金要扣减地价
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告获悉,市政府已正式印发《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遵照执行。
也就是说,征地的赔偿款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在全国范围内,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是不一样的,所以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也不一样,其次,根据土地征用前的土地使用类型,所进行的赔偿款也不一样,如果还涉及到地表的建筑,还可能获得一定的安置费,而作为受损的农作物,也有青苗补偿款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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