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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一直是一项备受争议的行为,尽管是为了更多数人的利益,为了以后更好的发展,城市和社会的需要,可是问题也层出不穷,这都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的规定,那么当前征地拆迁争议有哪些问题呢,请看下文进行相关的了解。
一、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立法滞后
1、农村集体所有制法律制度存在先天缺陷。
2、土地管理法修法进展缓慢,因顶层设计迟迟不能出台。
3、农村土地征收、拆迁制度不完善,缺乏具体操作规范。国土资源部的规章效力层级太低。
(二)农村土地房屋确权滞后
农村土地房屋确权工作长期不能落实。农村集体所有制度自50年代中期以来未依法确权,农民家庭土地承包制度自80年代来未依法确权,《物权法》实施(20071001)至今七年,确权工作仍未完成。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201302)争取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权属不清、权限不定、权证缺失,必然保护不力。
(三)有法不依。具体表现:
1、作出征收拆迁决定过于随意,政绩冲动下的长官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
2、不遵循法定程序,简单走过场。
3、不愿或不敢公开透明。被征收人多利用《信息公开条例》成功维权,如漯河市源汇区东吴村“城中村”改造维权案例。
4、未批先征或少批多征。
5、征收补偿标准偏低,或补偿不到位。
6、失地农民的安置方案、社会保障措施迟迟未能落实。如固始县政府大楼项目征地案例。
7、无征收手续或征收、拆迁手续不齐,强拆民房,强行毁坏庄稼、林木、农用设施和土地。
8、司法强拆并未被真正落实,行政强拆、动用非法力量强拆较为普遍,最易引发极端对抗、暴力冲突。
9、被拆迁人寻求救济受阻,不立案、不受理、推诿不处理。政府违反规定参与、阻挠法院立案,法院迁就或屈从于地方政府。
(四)违法不纠。具体表现:
1、违法征收拆迁行为被举报、投诉、曝光后,相关项目未被叫停,相关责任人未被问责。
2、暴力强拆事件被举报、投诉、曝光后,处理走过场,只象征性处理现场行为人,幕后组织者少有被处罚,政府主管负责人未被问责。
3、因征收拆迁工作存在疵瑕或有幕后交易,对恶意阻挠牟取非法利益者不敢处罚,甚至息事宁人,纵容违法者。
二、当前征地拆迁纠纷问题突出的原因
(一)政府及官员未真正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
官员不畏法、不守法、不守规。
(二)执政为民的观念淡薄。
无民本意识,不畏民,只唯上。把被征收人作为对立面,如临大敌。
(三)政绩观及用人制度扭曲。
GDP至上,好大喜功,急于以形象工程铺就上升通道。为实现首长意志,下属不惜违心悖德失尊。包干、株连式为其典型。
(四)官商结合模式屡试不爽。
以公益、发展为名行商业开发、牟取私利之实,违法违规成本低。政府和官员出政绩、得实惠,商人获取巨大利益,多赢,只有民亏。
(五)畸形的处理模式纵容事件频发或升级。
1、人为阻塞合法救济途径,迫使冲突升级。不闹大没人管。
2、不适当干扰评估,威逼、欺骗被征收人。若不从则对被征收人使“莫须有”等阴暗手段,激起愤怒。
3、出事后,不是追责,而是拿钱买稳定。
(六)违规动用警力、保安公司或默许、暗助用地单位组织人员参与拆迁。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违法损害集体利益,遭致村民不满。
城中村改造、农村征地均存在。集体负责人越权、渎职或与相关单位个人串通,擅自在土地征收补偿、土地转让租赁等协议上签字盖章,损害村民利益;集体负责人贪污、挪用土地补偿款,导致农民得不到或少得补偿款,致使村民抵制征收拆迁。
在上文中,分别写出了当前征地拆迁争议有哪些问题,以及当前征地拆迁纠纷问题突出的原因,主要在于政府未能真正的树立理念,没有在事前做好规划及方案,在出事后不能积极追责,存在官商勾结现象,以上就是律图为您做出的解答,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济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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