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里明确指出被拆迁人和拆迁人补偿安置的权益关系而定制的协议,其中包含了补偿方法、补偿金额和支付时间,安置房的地点、面积、搬迁补助、安置补助、搬迁期限等相关约定,依据我国《民法典》、《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补偿协议是否有效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1、拆迁方和不是房屋所有权拥有人或权利人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2、没有相关拆迁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视为无效。
3、相关代理人没有代理权限或者超出代理权限未或得被拆迁人认可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5、以威胁、强迫、欺骗等手段,损害人民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6、对没有相关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没有相关民事能力的与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得到其代理人、监护人的认可,否可视为无效。
对于以上指出的不合理条款被视为无效情况外,其它根据法律制定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受法律保护。
拆迁补偿协议的无效指的是不符合相关法律,拆迁方和被拆迁人签订的协议,经法律确定后,签订协议即日起就是没有任何法律保护,这种所谓的协议都会对另一方造成潜在不利,甚至造成损失
1、明确安置房的地点、面积、使用标准。
3、明确产权调换的,房屋差价的支付方式、金额、支付时间
4、明确搬迁限期、过度方式、过度限期。
5、明确搬迁相关补助费用、停业损失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6、明确违约后的相关责任和解决方式。
7、明确其它当事人补充条款。
拆迁补偿协议本身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对于拆迁补偿协议中没有出现不合理违法的条款,依法签订协议需认真恪守,任何一方都无权修改、解除等,协议是在产生争议时,为解决争议重要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补偿协议中必须包含补偿方法、补偿金额和支付的时间等信息,并且对于安置房的位置、面积和搬迁补助期限等都应该明确的约定。如果拆拆补偿协议不是和房屋所有权权利人签订的、是以欺诈、强迫等手段签订的等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均为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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