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怎么处理?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有当地具体的规定。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具体怎么处理?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办法有那些?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处理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规定。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租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当事人可向负责颁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当事人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时,必须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或者延期期限内递交申请书,并且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二)申请要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第六条 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建筑面积的审查证明和作价评估清单,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和资料。

申请人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凭证;

(二)户口簿、身份证;

(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证照,生产、经营人员核定依据;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与资料。

凡提供的证据和资料是复印件、影印件的,均需向裁决机关提供原件核对。

裁决机关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资料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立案;不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裁决机关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并通知被申请人按指定日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的证据资料。被申请人不如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资料的,不影响案件的裁决

裁决机关通知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视为撤回申请;裁决机关通知被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裁决机关可以作缺席裁决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裁决活动。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裁决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律图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我们知道: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方式,在苏州遇到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时,您可以参照本文的相关处理方式进行。

延伸阅读:

江苏拆迁安置政策有哪些内容?

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合同最新范本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苏州市  苏州市词条  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词条  纠纷  纠纷词条  处理  处理词条  怎么  怎么词条  
土地征收

 政府征地需要出具什么手续

政府征地的规定在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展开)

土地征收

 征收鱼塘水面怎么补偿是什么

征收鱼塘是按养殖水面积补偿,根据水面的面积进行计算。《土地管理法》要求补偿鱼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鱼苗的补偿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