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与征用集体土地的不同点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区别。那么,城市房屋拆迁与征用集体土地的不同点有哪些?城市房屋拆迁与征用集体土地的不同有哪些表现?
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与征用集体土地拆迁行为相比,主要有以下四点区别:
(1)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之上,而征用集体土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虽然可能位于城市规划区内,但一定是在非国有土地之上,即集体所有制土地上。
(2)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人房屋对所占土地享有使用权,拆迁时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征用集体土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一般占有宅基地,归当地农村集体所有,拆迁时需征为国有,改变所有权。
(3)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主要依法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而征用集体土地拆迁则是依《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4)城市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而在征用集体土地拆迁中,主要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房屋进行补偿。
相关知识:
一、主要有两种补偿安置方式:
1、市场价补偿安置――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货币补偿或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
2、异地产权房屋安置――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以原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再增加地段级差面积,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超出或少于应安置面积的部分按实结算差价。
二、居住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标准的基本公式:
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说明:
1)“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的评估单价,评估单价不足最低补偿单位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位标准计算。
2)“最低补偿单价标准”――指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房交易的平均单价。
3)“价格补贴”――指①评估单价不足最低补偿单位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一定比例(不低于20%)确定;②评价单价高于最低补偿单位标准的,按高出部分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差额的一定比例(不低于2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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