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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征地拆迁也变得越来越普遍,伴随而来的则是拆迁矛盾和拆迁纠纷的不断增长,确保征地拆迁的顺利进行,就必须健全征地拆迁信访工作,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应急预案,从而稳控征地拆迁工作,防止事态扩大。为便于大家参考使用,律图小编在此将为您整理了征地拆迁工作应急预案范本。
征地拆迁工作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因征地拆迁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xxx"、"和谐xxx"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信访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因征地拆迁工作引发的到党政机关及重要场所聚集、阻塞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置工作。
第三条 根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人数规模、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趋势等,将群体性上访事件划分为一般(上访人员在5人以上20人以下的)、较大(上访人员在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上访人员在50人以上的)三个等级。
第四条 征地拆迁应急预案工作遵循"统一领导、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快速反应、依法办事、加强教育、果断处置"的原则,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
第五条 应急预案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处置体制,基本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六条 在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中,要切实抓好三个重点环节:一是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二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资源与力量,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在处置过程中要在各司其职的前提下,服从统一指挥,搞好衔接配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成立xxx征地拆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苏卫哲书记为组长,单华昌镇长为副组长,成员为镇政法委、镇建管所、镇国土所、镇城管中队、镇卫生院、镇财政所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是:研究确定处置全镇信访稳定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信访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全镇突发信访事件预防、应急处置等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在发生较大、重大突发信访事件和特殊突发信访事件时,决定启动xxx信访稳定工作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赵杰兼任。
应急办公室职责:
1、现场接待、疏导上访人员。
2、负责联络、协助相关村、部门做好接待处置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
3、收集、整理并报告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督查落实处理意见。
4、对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的建议。
第八条 为有效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协调配合做好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镇政法委:负责全程协调指挥公安、交警、交通等治安管理单位。迅速组织对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保障社会秩序稳定。对围堵镇政府机关大门、拦截公务车辆、超过规定时间仍滞留现场、醉酒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等人员依法带离现场。对打、砸公物,侮辱、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等违法人员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依法使用录音、摄像等手段进行现场取证,为妥善处置和事后依法处理提供有效证据。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和处置。
(二)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负责接待上访人员,对集体上访的,引导上访人选举代表到信访接待场所反映问题。及时了解事情起因、群众的要求,通知责任单位到现场接待上访人员。通知派出所及相关部门到场维持秩序。
(三)镇卫生院:负责安排急救车辆,对上访过程中有生命危险的人员进行急救,将精神病人、传染病人带离信访接待场所。
(四)宣传办公室:负责镇内外新闻媒体舆论舆情引导,不发生恶意恶性媒体炒作事件。
信访人所在的村和反映诉求所涉及的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到信访接待场所接访,做好矛盾化解和劝返工作。
第九条 各村、各部门要根据辖镇内人口分布情况,以村和部门为单位成立处置越级集访问题应急工作小组,由村长或部门负责人负责,主要职责是协调派出所、联防队等处置本村和部门范围内出现的集访问题,一旦形成集访,及时跟踪、拦截,采取一切措施,坚决把集访群众劝阻在村,化解在基层。
第三章 预警机制
第十条 镇应急办及各村、各部门要建立经常性分析预测机制。加强对征地拆迁问题来信来访的综合分析,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对各类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因素,定期分析、研究,及早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预防在先,准备在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存在群体性上访事件苗头的重点村、重点部门要及时通报并提出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各村、各部门要建立经常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实施国家《信访条例》,政策、法律、法规,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预警联动机制。引导群众自觉遵纪守法,履行义务,规范信访行为,自觉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第十二条 各村、各部门要建立信访信息搜集报送机制。建立快速、高效、灵敏的应急信息网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相关村、部门要迅速向应急办报告情况。同时,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镇分管领导、应急办主任报告信息。信息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数、主要诉求等基本情况;
2、事发地相关部门和单位已做的工作及采取的措施;
3、已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发展趋势;
4、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镇应急办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事发地村和有关部门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视情况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 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响应: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应急办人员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镇政府主要领导,相关单位和部门同时做好劝返和疏散工作,现场将上访人员疏散到指定的接待场所。
第十五条 一般群体性上访事件响应:由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镇应急办。 处置有困难的,请示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第五章 群体性事件形成前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越级集访形成前各村、各部门重在预防,防止集访问题形成。
1、各村、各部门在实施重大决策前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集中群众的智慧,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不得盲目决策,人为引发群众集访。
2、对易引发矛盾的重大决策,各级领导在作出决策前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解释和宣传发动工作,在绝大多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实施。
3、对一些群众一时不理解、不支持的重大决策,各部门要制定出周密的处置预案,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公开度和群众参与度,确保各项政策的出台得到绝大部分群众的认同。
4、认真排查可能引发群体性矛盾的线索,及时获取信息,掌握集访发展趋势和其他动态信息。周密制定处置集访预案,保证将可能引发的集访化解在基层。
5、各村和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要建立健全信访信息网络,一旦获得可能形成集访的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报送信息,做到特事特报,急事急报,信息准确。
第十七条 越级集访一般都有一个由村(单位)到乡(部门)到镇以上的渐进过程,当得到集访信息或发现集访的苗头后,有关村和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镇条线分管领导报告集访人数、行进方位、到达地点以及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做好以下工作:
1、跟踪。驱车跟随越级集访群众,便于掌握动向、信息。
2、劝阻。根据越级集访群众反映问题的性质、现场群众情绪的变化,在向上级领导报告的同时,注意因势利导,做好说服教育和劝阻工作,争取在途中化解矛盾。
3、疏散。经劝阻,集访群众回到村或部门后,要及时将群众疏散回家。对部分群众虽答应回家但仍聚集在一起议论的,要引起高度重视,防止再次越级集访或酝酿下次越级集访。
4、接待。根据现场劝阻时承诺按时接待群众,接待时注意观察群众情绪,掌握群众对接待的满意程度,以及下一步可能采取的行动。
第六章 群体性事件形成后现场处置程序
第十八条 对5人以上20人以下的群众集访,由信访办负责正常接待,按照处理和解决信访问题的原则,动员和教育信访人到有关村或部门反映和解决问题。必要时可以召集有关村或部门现场会办答复来访群众;对20人以上的群众集访,各有关村、部门主要领导以及镇条线分管领导必须到场接待群众;对50人以上的群众集访,镇条线分管领导必须到场接待群众;对越级到县以上机关的集访,镇条线分管领导要及时跟踪劝阻,劝阻无效的应提前到达县以上接待场所接待群众,认真负责地做好有关问题的解释工作。在处置过程中要安排专人负责调查取证和记录。具体处理原则、分工如下:
1、对有理有序文明上访反映问题的,要热情接待,督促有关村和职能部门及时解决合理问题。对有理无序上访的,要先治理好上访秩序,待上访秩序正常,再进行接待,帮助上访群众解决问题。对无理无序上访执意围堵党政机关大门,干扰正常机关工作秩序的,要进行制止,态度鲜明的依法处理,规范信访行为,决不能给无理无序上访人造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觉。
2、凡发生来镇大规模的群众集访,镇派出所在接到电话通知后,要在第一时间内派出足够的警力赶到集访现场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围观群众,搞好调查取证工作,迅速将上访人员带离闹访地点,引导到指定的接待场所,保护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和现场群众的人身安全。
3、信访接待人员对集访群众来镇或到县越级集访反映问题,要认真接谈,弄清情况,尽快将集访群众反映的问题简要向镇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同时报告镇条线分管工作领导。
4、为有效地维护信访秩序和处置突发性集访,镇派出所设一部专门的机动宣传车,发现上访群众情绪比较激烈或群访人数超过50人以上,或围堵镇党委、政府大门时,向集访群众进行广播喊话,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以及《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疏导上访群众依法有序上访。对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措施强行驱散,并将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
5、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违法嫌疑人要及时进行姓名、住址登记和调查取证工作,并要查验居民身份证,为依法处理提供有效证据。
第十九条 对非正常集访行为的现场处置:
对以集访为名,未向公安机关申请,或未获得批准,擅自在党委、政府大门口进行活动,或到重要场所、敏感镇域非法聚集上访的,镇派出所要将上访人员劝导到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对不听劝阻、不听教育的个别上访人员,镇派出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行带离现场,依法处置。
对以集访为名采取打横幅标语、背状纸、摆地状、敲击器具、跪访睡访等形式闹访、呼喊口号或自带交通工具堵塞交通和围堵机关大门的,对以集访为名,拦截领导人公务车辆的,镇派出所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取缔和严肃处理,对为首的重点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对群众来镇集访反映问题,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接待完毕后,上访人应自动离开接待场所。对故意滞留在接待场所,妨碍机关公务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经说服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强行带离。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对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有关单位责任人员和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中的失职、渎职人员,镇征地拆迁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依照《信访条例》和《xxx信访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对其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
总之,征地拆迁工作错综复杂,拆迁时一定要及时掌握和化解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积累激化,一旦发生恶性事件,一定要及时启动征地拆迁工作应急预案,防止事态扩大化。征地拆迁是个系统性工程,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实际征地拆迁过程中若遇到问题最好征询律师的建议,从而避免矛盾的激化,加快征地拆迁工作合法顺利的进行,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吉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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