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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和拆迁有什么不同?如何区分征地和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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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常把征地拆迁放在一起说,以至于很多人认为他们是一个意思。实质上征地拆迁虽然都是政府为了顺应经济发展,而做出的措施,但是两者还是有很多的不同之处。那么,征地拆迁有什么不同呢?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讲讲征地拆迁有什么不同。

一、征收和拆迁概念上的不同

(一) 征收的意思:

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43条第2款:“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45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

(二)拆迁的意思:

1、2001年6月6日国务院公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

——在此法中拆迁的意思是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2、2003年6月6日北京市公布了《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2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

二、征收和拆迁的性范围上的不同

1、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原指征地,590号令颁布后扩展到国有土地房屋的征收。拆迁原指城市房屋的拆迁,590号令之后拆迁一词不复存在。

2、在北京市,对于集体土地和城市房屋原来都适用拆迁,2011年5月27日《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颁布后,对国有土地房屋适用征收,对集体土地仍适用拆迁

3、根据实务状况,由于590号令出来后,也就是2011年1月21日后,城市房屋的拆迁适用新法。但590号令又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由上可知,之所以人们会问到征地拆迁有什么不同,主要原因就在于国家法律用语的不统一,以及地方法律的不一致。所以大家以后要注意,征地拆迁概念和性质都是不同的,不要将它们混为一谈,更不要因此而闹出什么乌龙。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新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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