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兴业县卖酒镇内有着国内最大的鞭炮筒加工生产基地,这几年在抓好地方经济建设的同时,当地政府还高度重视环境利用和保护,因地制宜的采取了多种环境治理手段,建设卖酒镇污水处理厂就是其中之一,在建设过程中,按法定程序进行了土地征收,那么,卖酒镇2017年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根据兴业县乡镇发展需要,拟征收卖酒镇周覃社区村头五社的集体土地作为卖酒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
经初步调查,拟征收土地地块位于周覃社区村头五社村民小组水田以东,周覃社区村头五社村民小组水田以南,周覃社区村头五社村民小组水田以西,周覃社区村头五社村民小组水田以北;权属为卖酒镇周覃社区村头五社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面积共0.2498公顷(3.7470亩,面积以实地勘测为准),作为卖酒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2015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16〕4号)的相关规定,补偿标准如下:
水田:57.4200万元/公顷(3.8280万元/亩)
旱地:57.4200万元/公顷(3.8280万元/亩)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依法实行货币安置。如符合《兴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业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兴政发〔2009〕14号),按《暂行办法》执行。
四、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村民小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对该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有异议,要求举行听证的,请自接到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兴业县征地拆迁办公室提出听证申请。
当地政府根据最新的土地年均产值确定的水田和旱地补偿标准均为每亩3.828万元,同时,明确规定了公告日起强行抢建被征用土地之上的附着物没有补偿,还公示了对征收办法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申请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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