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现今依然存在着一大部分靠土地种植维持生存的农民,而城市以及公共建设的需要就必须将农民的土地收回,而农民没有了土地就直接造成了他们不能继续靠农业继续生活,所以河南省政府就需要对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进行补偿。那么,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河南省为进一步规范征地信息公开,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通知》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建立了河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该平台主动公开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或“一书三方案”、“一书一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征地信息。
今后,被征地农民及社会公众可以在互联网上登录省厅和市、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通过查询项目位置、项目名称、批复文号、批准时间等任意一个关键字段即可获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群众安置途径等征地数据。
征地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运行,创新了征地信息公开渠道,加大了公开力度,方便被征地农民及时了解征地相关信息,对于提高政府在征地工作中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促进征地工作进一步规范,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相信河南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们都能够得到弥补自己土地和经济损失的补偿,但是政府在和农民进行协商征收的时候很容易发生经济上的纠纷,如果农民有需要法律救济的可以委托本网站的律师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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