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征地补偿大家都耳熟能详。主要指的是国家使用土地需要向土地使用者提供一定的补偿,保障使用者的生活质量。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安置费和补偿费。由于各个城市经济水平,土地性质各不相同,征地补偿费用各地也是各不相同。那么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怎样的呢?
单位:万元/公顷
1、一类:耕地99.45,园地76.50,林地30.60,养殖水面103.28
2、二类:耕地76.05,园地58.50,林地23.40,养殖水面78.98
3、三类:耕地64.35,园地49.50,林地19.80,养殖水面66.83
4、四类:耕地58.50,园地45.00,林地18.00,养殖水面60.75
5、五类:耕地46.80,园地36.00,林地14.40,养殖水面48.60
6、六类:耕地42.90,园地33.00,林地13.20,养殖水面44.55
7、七类:耕地39.00,园地30.00,林地12.00,养殖水面40.50
8、八类:耕地33.15,园地25.50,林地10.20,养殖水面34.43
9、九类:耕地27.30,园地21.00,林地8.40,养殖水面38.35
10、十类:耕地23.40,园地18.00,林地7.20,养殖水面24.30
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自己的土地所属地类,确认自己土地的补偿价格。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可见,高层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力度。通知要求,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另外,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通过上述文字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已经全面了解。具体数额在上文已经有所提示。征地补偿费用是被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该获得的补偿,根据自身的土地性质和土地面积,有权利获得土地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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