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地修路不走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征地应当与当事人签订征地补偿合同,一方如果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要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果土地被征收以后,征地补偿金没有支付,当事人应当依法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依照法律限定,政府应当与被征地人签订赔偿协议,就赔偿方式,赔偿金额和支付时限,乔迁时限,过渡方式等等条款加以明确商定,签订赔偿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商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依法提诉讼讼。如果征收了土地无赔偿当事人合法的花费,则可依法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权
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综上所述,个人征地修路不走程序,依照征地管理办法,按照法律规定的价格给予占用土地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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