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征收土地是否合法?
乡镇级政府是没有征地拆迁的权力的,所以乡政府征收土地是违法的。有官员说,只要县市政府给乡镇政府一份授权书,乡镇级政府就有权征地拆迁.这样观点同样是错误的,是无法律知识的表现.有了县市级政府的征地拆迁授权书,乡镇级政府征地拆迁同样是超越法定权限的违法行为。
法理依据为: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2、《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地所在地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它不动产。
4、《物权法》第四十三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有官员说,只要县市政府给乡镇政府一份授权书,乡镇级政府就有权征地拆迁.这样观点同样是错误的,是无法律知识的表现.有了县市级政府的征地拆迁授权书,乡镇级政府征地拆迁同样是超越法定权限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2、《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项权力。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那么,乡镇级政府在征地拆迁中的法定权限是什么呢?请看长沙市人民政府令103号: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一)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 (二)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 (三)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 四)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这就乡镇级政府在征地拆迁中的权力与义务.
乡镇级政府是没有法定权力与农民签征拆协议的.任何政府,都是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所以乡政府征收土地是属于违法行为,乡政府并没有这个权利与义务,他们只能协助征地补偿的登记与调查,知道安置方案的具体事项,监督征地补偿费用的合理与否,协助解决征地纠纷以及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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