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层小洋楼被棚改,被征收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进行棚改需要首先对房屋进行调查取证,并提交资料向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如果房屋被棚改并且补偿标准等不合理的,可以通过向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来维权,或者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征收只能是以政府名义进行,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原则上保护了被征收人的权益。与以往的拆迁政策相比,从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到征收程序启动,包括征收决定的作出程序、补偿方案制定程序、强制搬迁程序、争议解决机制以及救济程序等,都要求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
对于房屋将要拆迁,房屋被征收人至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获得公平补偿权、拒绝非法强拆权、举报权和复议诉讼权等六大权利。
二、维权可以这样做:
(1)找到政府违法点,获得谈判筹码
对拆迁补偿不满我们就需要进行谈判争取,被拆迁人相较于拆迁方明显处于弱势,如何逆转这样的态势,需要我们准确地抓住政府的软肋。灵活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是被拆迁人获取政府违法证据的关键步骤。
被征地人、被拆迁人有权获取有关征地、拆迁的政府信息。关于征地、拆迁活动,《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较为明确地规定了行政机关负有公告、公示的职责与义务,但在实践中,各地行政机关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这种职责与义务的情况较为普遍,或者与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共同制造公告与公示的假证,以此作为抗的理由。
(2)信息公开受阻、获得证据后行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规定了答复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这一答复期限的明确规定,为当事人的知情权提供了法律的保证,如果出现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的情形,被征地人、被拆迁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若其认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受到侵害,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 被拆迁人收到拆迁告知书后,当先看该告知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如果缺少相应的法定要件,那么这个拆迁告知书一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告知书是无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被拆迁户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确保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针对上述问题,如果在房屋被棚改,被征收人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如相应部门不作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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