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征地工作的3个重要程序,征收方少做一个都不行!

  一、征地工作的3个重要程序,征收方少做一个都不行!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时,最为重要的三个程序是征地的审批、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少了这些程序,征收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二、农村征地补偿款包含什么?

  首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明文规定了,征收农用地的补偿花费包含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及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次,法律法规对土地征用补偿的补偿标准也是基础的要求,且近些年有一定的提高。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此外,现行标准再次合理的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了,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并发布各市县征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每两到三年必须对补偿标准进行调节,否则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延伸阅读:

修高速的征地程序有哪些?

正在进行的征地程序可以中止吗?

征地程序违法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收方  收方词条  征地  征地词条  不行  不行词条  重要  重要词条  程序  程序词条  
土地征收

 2020征收土地政策是怎样的?

一、征收土地政策是怎样的?征收土地政策是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有所变化;对之前产生争议的问题进行了答...(展开)

土地征收

 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

一、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农民最关心的就是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多少?那么,农村征地赔偿标准由哪些方面构成,又是计算的呢?农村...(展开)

土地征收

 国有土地使用权号是哪个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号是哪个?土地证号是按照年度顺序编号,即某一年的流水号。土地证号查询和土地证编号查询都需要到土地所在地的土地局查询,最低到县级的土地局,无法在...(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