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建设使用集体土地的,除去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外,必须要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也就是要依据规定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才可以进行。
1、收拆迁批准机关
(1)涉及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批准机关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
(2)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批准机关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第8条。
2、收拆迁的实施机关
(1)涉及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实施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
(2)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实施机关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第5条。
农村征地拆迁行为实际包括了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和拆迁房屋两个阶段,包括以下几道程序
①办理用地申请
②拟定征地方案
③征地审查
④征地审核与批复
⑤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⑦征地方案安置补偿公告
⑧补偿安置的措施
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延伸阅读:
土地未获审批的厂房拆迁,补偿将何去何从?
农村房屋拆迁的审批程序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审批流程是怎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