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权权利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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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写申请表、提交权属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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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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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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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有关规定,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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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若通过受理,林权登记机关组织勘界组进行林权外业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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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林权拟登记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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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林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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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示有异议的组织调查核实,异议合法有效的,不予林权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异议不合理的,准予林权登记,并对异议人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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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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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按照统一的林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微机录入,打印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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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核发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对原林权证进行注销,并立卷归档。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确权集体林地27.05亿亩,发放林权证1.01亿本,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全国集体林地面积27.37亿亩,集体林森林蓄积达54.25亿立方米;分山到户,让1亿多农户户均拥有了近10万元森林资源资产,在集体林业经济的带动下,全国林业产业总产值每年增幅20%左右。
下一步将从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吸引社会资本进山入林等方面继续深化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