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农民经过宅基地确权这套程序之后,大多知道了农村遵守的是“一户一宅”的规定,可是就算知道了,大多已经迟了,违反了一户一宅的规定的,宅基地权也没确上。但这也给还没有确权的农民朋友们提个醒,一户两宅的,通过分户的方式可以将多余的宅基地确权。但是前提是要符合分户的条件且要知道如何分户。
一、农村分户的条件有什么?
第一,可以分户的子女必须已经成年且可以实现经济独立,有些地方还要求子女必须已婚才能够分户,而未成年子女以及经济尚不能独立的子女仍旧不符合分户的条件。第二,必须要另起炉灶,也就是已经不与父母在一起生活,一起吃饭。而还与父母在一个灶上吃饭的,不得分户。第三,有与父母住所相区别的相对独立的自主生活的空间,例如,虽然没有分户,但是子女已经住到别处的,这就可以分户。但是活动板房,零时搭建的建筑物则不属于独立的生活住所。第四,如果一家中有多个子女的,可以分户,只有一个子女的就不得要求分户。有多个子女的,要求想要分户的子女已经结婚,且对方将户口迁到想要分户的子女的户中,这才可以分户。第五,夫妻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不分户,只是在户籍登记信息中变更婚姻状况。但是如果离婚的夫妻,另娶或者另嫁,且有住房的情况下,可以分户。入正文
二、分户需要怎么做?
首先,想要分户的人为申请人,写一份“分户申请书”,经本村的村委会审核通过后盖章确认。其次,本村村委会确认之后,再到当地派出所的户籍管理处让包管本地的民警签意见,有的地方还会要求派出所所长签字。这个时候一般要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最后,当地户籍科审核通过之后,工作人员会给你一个新的户口本。到这,分户算是完成了。而分户之后,就算原来的家庭有多套住宅的,多余的也能够确权。
注意:这12类不予确权!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