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 《决定》,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就是他们最大的资产,而属于农民个人的土地,只有经过确权登记颁证后,才能保证所属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农民个人才能以相关权证进行抵押贷款,放活土地经营权,而一旦承包地被征收,农民能以明晰的用益物权获得相应补偿,财产性收入大幅增加。可见,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就是农户的“定心丸”。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看得到、摸得到的”实惠。首先,强化了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确权后,谁要动农民的土地,都得农民点头,农民可以放心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分享改革红利,尽享实惠。其次,强化了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在拥有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之后,可依法对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进而,实现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增加。第三,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一直以来,由于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成为发展的一大瓶颈。确权登记颁证以后,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最后,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这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让农户可以放心流转土地,成为安心经营的土地规模经营主体。
总之,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不仅是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性的根本举措,也是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一言以蔽之:“好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