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及附加(出让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纳税人转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缴纳(城市7%,县城5%,农村1%)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一)防止地价上涨过快,抑制土地投机。地价上涨过快的基本原因是土地供不应求。土地税收政策应当以抑制土地需求、增加土地供给为目标。但对不同的用地需求应当区别对待。
(二)引导土地利用方向,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税收是一种经济杠杆,通过土地税收政策的变化,可以实现引导土地利用方向的目的。对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向确定不同的税率,征税的压力会促使土地经营者调整土地利用方向。而征收荒地税和空地税会驱使土地占用者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
(三)调节土地收益分配,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在征收土地税收的过程中实行差别税率,可以将一些地区或部门较高的级差地租收归国家,然后再以各种形式(扶贫、贷款、投资等)分配给需要特别支持的地区或者部门,以促进国民经济各地区和部门之间的平衡协调发展。
(四)保障财政收入,筹集公共设施建设资金。土地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土地税收作为一种良好的稳定税源,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土地税收的征管,中国历来所进行的大规模的地籍调查,基本上都是以征收土地税服务的。
三、土地税收的分类
(一)财产税式的土地税
(1)从量式土地税 :按土地面积征收、按土地面积结合土地等级征税
(2)从价式土地税
(二)所得税式土地税
(1)按总收益征税
(2)按纯收益征税
(3)按估定收益征税
(4)按租赁价格征税
(一)转让方须报材料
(2) 原土地出让合同
(3) 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4) 土地评估报告
(5) 图件资料
(7) 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
(二)受让方须报材料
(1) 项目批复原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3) 上缴财局契税证明
(4) 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
(三)双方共同提供的资料
(五)如改变土地用途,由受让方重新评估,补交差额部分的出让金,契税并办理相关手续
最后,在土地转让税费上有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和契税、土地增值税。除了缴纳以上的一些税费后,土地转让人还需要多多注意一些小的细节,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更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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