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2、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三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一般来说,城镇地区的公民,若并非是采取划拨的方式获得了某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土地权人只能在一定的年限内享有转让、出租、抵押土地等的权利。一番法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使用权人不曾提出续期的请求,那么就会丧失使用土地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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