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房屋拆迁过程中侵犯被征收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违法征收行为比比皆是。从强拆、偷拆的直接暴力到停水停电、非法拘禁的“冷暴力”,拆迁方为提升自己的征收效率,无所不用其极的给被征收人施加压力,从而导致被征收人心理防线崩溃,直至妥协搬迁。
那么拆迁方真的可以这么为所欲为吗?其实在现实中,拆迁方使用的暴力逼迁手段很可能触犯了以下刑法条款。
一、人身侵害型犯罪
1、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 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 的犯罪行为。
很多时候拆迁方以洽谈签约事宜与拆迁人约谈,结果一直不放被拆迁人离开,轮流劝说,直到签约才能走,甚至不签约不放人,拆迁方的这种做法可能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这种情况常常发生在强拆时,如果拆迁方不顾安全使用暴力强拆致使被拆迁人受到伤害的,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非法搜查罪
非法搜查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对他人身体、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
这种情况常常发生在偷拆时,在未经被拆迁人同意的情况下,拆迁方将被拆迁人家里的东西偷偷搬出,将可能会构成非法搜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财产侵害型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财产侵害型犯罪最常见的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拆迁方常常会通过断水断电、打砸门窗、胶水堵门等手段逼迁,致使被拆迁人财产受到损失的,拆迁方很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职务型犯罪
1、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 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如果实施征收的有关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贪污、受贿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村干部、拆迁公职人员之中,如果拆迁方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可能构成贪污罪、受贿罪。
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受贿罪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条规定处罚。
被拆迁人遇到以上情况应该怎么维权呢?
1、及时报警,主要是需要警方现场处理和固定证据。
2、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尽早介入指导收集证据。
3、及时到公安机关立案,或者到法院提起自诉。
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不能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时,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自诉。
拆迁律师团提醒大家:
在面对暴力逼迁时,被拆迁人要理性面对,保护好自身及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要以暴制暴,最重要的收集证据法律的理智方法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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