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土地的同一开发,政府有时会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这时一般都是强制性的,但是政府需要对被征收者进行补偿,并且征收方案一定是经过相关审批,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所以如果遇到政府征收土地,一般是合理规划的。
土地征收,必须合法,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并经公告、听证等法定程序;符合法定条件时,政府可以强制征收,同时政府必须依法予以补偿。补偿包括三大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一、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
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具体来讲就是国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征收权。
二、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
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三、土地征收具有公益性
即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土地征收的目的和前提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
四、征地的具体操作程序
分为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组织实施程序三个阶段。
主要工作有发布《征地前告知书》或者《拟征地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有申请听证权利,向他们送达听证告知书;组织实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等
五、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登记资料,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该公告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 社保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6)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一般政府征收土地都是经过层层审批,符合法律规定的,也会有一定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等,所以被征收者应该配合其相关流程,同时对于自己应得的补偿了解清楚,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标准,维护自己的利益。